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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宝石学实验教学中心 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22-12-08     发布:     阅读: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珠宝学院文件

珠发〔202204

直线 7

 

 

 为保障校园及师生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46、《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中地大京发〔2020147)》《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暂行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81)》结合本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现做出如下管理规定,详细情况见附件。

 

 附件:1.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

            5珠宝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制度

           6. 珠宝学院气瓶和气体管路安全管理制度

           7.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8. 珠宝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标本管理制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

 

 2022914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颖、史凯

 副组长:许博、王鼐、周彦

 成员:袁野、冯子佳、张昱、许牡丹

 安全管理员:许牡丹


 附件2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46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中地大京发〔2020147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暂行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院正职领导是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为单位实验室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学院其他领导负有关心、重视和配合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

 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单位分管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责任包括: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和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落实至少一名正式教职工实验室安全联络人员。

 实验室安全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安全员负责协助本单位具体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验室人员(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相关信息报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等日常工作。

 教学、科研公共实验室的主任或实验用房责任教师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师生员工为实验室安全的具体责任人,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用房使用教师为实验用房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对实验用房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各岗位具体安全职责如下:

 一、实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1.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

 4.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严格审批制度。

 5.确定安全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二、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安全职责

 1.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包括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知道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化品零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4.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对实验室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实验用房使用教师(实验课任课老师)安全职责

 1.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实验管理人员,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5.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簿。如有损坏,及时通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附件3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实验室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受理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限期排除。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发现隐患部门负责人做出暂时的局部、全部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一)各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1.全面了解掌握本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自然灾害的威胁;

 2.定期组织策划和参加本实验室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3.保证本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

 4.保证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上报。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1.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面组织排查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按照“四定原则”(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对实验室潜在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整改或下达整改指令;

 3.按照确定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跟踪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落实保障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参与和组织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对各实验室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6.对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实施跟踪监控;

 7.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汇报、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报表。 

 四、实验室鼓励、发动师生排查、上报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实验室鼓励、发动师生排查、上报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事故隐患或违规行为的上报经核查属实的,对发现、排除和上报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及奖励。

 五、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实验室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实验室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到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



 附件4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

 

  1.  实验室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只允许被批准的人员进入实验区域。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2.  学院所有研究生、本科生和新入职的教工在新生入学/入职阶段应接受有关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并登陆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成绩高于90分)者将获得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方可获取进入实验室的资格。

  3.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还应接受实验室负责人针对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事仪器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知仪器操作规程。

  4.  外来参观人员,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参观,但每次参观人数限制在十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并告知潜在的风险才能进入实验室。

  5.  经批准来实验室写作、工程维护和仪器调试(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6.  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实验室负责人的安排,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服或鞋套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进行违规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对于违规操作及不听劝阻者,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在该实验室的活动。

  7.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重新参加培训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再次准入。

  8.  各实验室不得允许未获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如有违反者,学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5 

 

 珠宝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负责人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需求,按学校管理制度采购所需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化学品保管要认真负责,应详细记录名称、规格型号、存量等,并定期核对。

 二、实验课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由任课老师课前领用。领用时应填写化学品领用登记本,写明领用人姓名、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等,并核对清楚。任课老师领用化学品后,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课堂的安全使用化学品。

 三、领用人使用完毕后,若有余量应及时交回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其中油品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量。

 四、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杜绝标签丢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

 五、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油品保管库严禁使用手机行为;管理人员员要做好相应的日常检查整理工作,如油品/液氮容器是否盖严密封好,桶面、地面如有遗漏物,要注意及时擦净,现场不得有液体出现。

 六、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切勿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

 七、实验室需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帐,及时清理废旧化学品,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物分类集中到废弃物暂存柜,统一交给正规回收公司处理。

 八、管制类化学品需上锁保管并做好使用登记。

 

 附件6 

 

 珠宝学院气瓶和气体管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报检,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三、操作人员严禁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四、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容器、管道表面腐蚀;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报检;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停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

 )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禁止将压力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六、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压力管道的阀门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7 

 

 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为保障实验教学中师生的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珠宝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中心实际出发,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实验室主任、实验用房责任教师

 职责分工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都是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单位主管为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二、应急原则

 1.先救治,后处理。

 2.先制止,后教育。

 3.先处理,后报告。

 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发生的火灾较小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应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若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马上向学校保卫处或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应急疏散程序

 在场的教师应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

 烧伤急救处理

 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1)易燃、有毒气体;(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4)存放在生物、化学类实验室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等等。

 实验室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明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灭火。

 6.衣服烧着时切忌奔走,可用衣服、大衣等包裹身体或躺在地上滚动灭火

 当发生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应立即报告该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处理。救援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

 五、触电事故应急处理

 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必要时要打120求援,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触电解脱方法

 1.切断电源。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2.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尽量避免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

 *注意: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V电压触电的抢救。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电话:82321007),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现场急救方法

 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抢救,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4.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附件8 

 

 珠宝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标本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操作者使用前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时,操作者应认真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3.  若仪器设备有损坏,应按损坏丢失仪器工具、标本赔偿制度执行(详细办法参见《珠宝学院实验设备、仪器、工具借用、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与《珠宝学院宝石标本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4.  对于注明需要在老师监督指导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老师的监督下按操作流程使用。全程任课教师必须监督指导。

  5.  各仪器操作规程详见具体要求。

  6.  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设备检查,严格做到帐、物、卡三统一。

  7.  对暂时不用的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三个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及时记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或“维修记录本”。

  8.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不外借。

  1.  标本管理制度

  1.  实验室标本库标本管理按照中地大京发〔2014106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建账入库管理。标本库做好防盗防火措施。

  2.  实验室标本库只提供本学院实验教学,师生科研需求的标本借用。学生毕业论文、大创项目等无损研究需借用学院标本的,在借用前一周,由论文或项目指导老师向实验室提出借用申请,实验室准备好所借用标本,列出借用明细单之后,经指导老师及使用学生签字确认之后,方可借出。

  3. 所有借用标本仅限无损测试使用。标本借出期间,其安全责任由借用的指导老师和借用学生负责,借用的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丢失损坏,须以同等品质、同等价值实物赔偿。(依据为《实验室实验设备、仪器、工具借用、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中对标本丢失损坏的赔偿的规定)。

  4.  成批借用标本价值总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需主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成批借用标本总金额20万以上的,须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以上借用标本仅限本学院实验室内无损测试使用,均不能带出实验室范围。

  5.  单颗1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标本,仅教学使用,不借他用。单颗1万元以上标本,教学使用过程中,任课老师专人看管,为第一责任人。